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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北京文化新业态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9%

发布日期:2025-08-05 21:58:16 文章来源: 千龙网 阅读量:8593   

2025年上半年北京市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运行情况

数据发布

上半年,全市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实现收入合计12429.5亿元,同比增长13.2%。其中,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2223.3亿元,同比增长13.3%;实现利润总额1759.2亿元,同比增长33.5%。

分领域看,文化核心领域实现收入合计11417.7亿元,同比增长14.1%。其中,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5个领域收入合计同比分别增长9.3%、19.0%、9.6%、17.9%和1.3%。文化相关领域实现收入合计1011.8亿元,同比增长4.1%。其中,文化消费终端生产收入合计同比增长13.1%。

上半年,全市文化新业态企业实现营业收入8808.8亿元,同比增长15.9%,占全市文化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为72.1%。

附注:

1.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

2.统计范围

数据统计范围为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的标准具体为: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

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

年收入合计1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事业、民间非营利组织服务业法人单位。

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利润总额: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注:

文化核心领域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6个领域,文化相关领域包括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3个领域。

指新业态特征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广播电视集成播控,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其他文化艺术业,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增值电信文化服务,其他文化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版权和文化软件服务,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其他智能文化消费设备制造。

2025年上半年北京市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运行情况

数据发布

上半年,全市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实现收入合计12429.5亿元,同比增长13.2%。其中,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2223.3亿元,同比增长13.3%;实现利润总额1759.2亿元,同比增长33.5%。

分领域看,文化核心领域实现收入合计11417.7亿元,同比增长14.1%。其中,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5个领域收入合计同比分别增长9.3%、19.0%、9.6%、17.9%和1.3%。文化相关领域实现收入合计1011.8亿元,同比增长4.1%。其中,文化消费终端生产收入合计同比增长13.1%。

上半年,全市文化新业态企业实现营业收入8808.8亿元,同比增长15.9%,占全市文化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为72.1%。

附注:

1.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

2.统计范围

数据统计范围为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的标准具体为: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

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

年收入合计1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事业、民间非营利组织服务业法人单位。

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利润总额: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注:

文化核心领域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6个领域,文化相关领域包括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3个领域。

指新业态特征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广播电视集成播控,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其他文化艺术业,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增值电信文化服务,其他文化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版权和文化软件服务,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其他智能文化消费设备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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