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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鹏程 通讯员 梁斯文
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印发《关于深化协同合作,积极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的通知》,该通知旨在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 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广东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协同合作,积极推进广东二手房“带押过户”工作落地实施。
《通知》明确二手房“带押过户”是指: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在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未注销原抵押登记的情形下,即可完成房产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带押过户”主要适用于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未结清的按揭贷款,且按揭贷款当前无逾期。
《通知》要求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不动产“带押过户”办理模式,积极稳妥开展工作。同时,鼓励各地在二手房“带押过户”中积极引入预告登记、第三方资金监管机构等机制,切实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金融安全。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多措并举,率先推动同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住宅类二手房“带押过户”,逐步向跨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展,确保各地级以上市在2023年年底前实现二手房“带押过户”服务。
截至目前,广东已为群众办理约1.7万宗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下一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将进一步加强省级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加快推进实现二手房“带押过户”服务,切实降低群众房产交易成本,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水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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