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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攻略

发布日期:2024-10-06 04:18:31 文章来源: 东方网 阅读量:5396   

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为企业群众办事“提速度”,2024年3月11日起,由嘉定区行政服务中心、区融媒体中心联合推出的“ 在‘嘉’一网搞定”系列,新增“嘉事听我说”和“新嘉早知道”板块,围绕“新企业主”“新嘉定人”关心的最新政策、热点话题进行宣传普及,选取有代表性、与企业群众息息相关的“一网通办”高频事项,制作成图文和导办微视频,每周进行推送。本期“嘉事听我说”的主题是“随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攻略”。

生育是育龄妇女人生中一个重要的阶段

生育保险待遇

是国家给予女职工的一份福利保障

随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服务

帮助广大女职工更方便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如何通过随申办

轻松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吧!

什么是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是指在职女性职工因生育享有的经济补助,主要用于保障其在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可以申请生育津贴,确保您在这个特殊时期的生活无忧。

申领条件

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定;

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育或者流产;

从业妇女本人和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2024年1月1日后生育或流产,且生育或流产期间领取失业金。

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补贴与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医疗费补贴

生育医疗费补贴主要用于补贴女职工产前检查、住院起付线以及住院分娩期间的自负医疗费用。2024年6月1日后生产或流产的女职工,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如下:

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生活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月生育生活津贴上下限分别为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和60%;从业妇女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各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自2024年起,由医保部门根据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上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汇总计算形成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所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上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的,暂按用人单位上年度12月底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医保部门定期完成待遇清算。近期将在“一网通办”提供企业查询事项,向单位提供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查询服务,功能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申领步骤

第二步:按照提示,填写信息,并按照页面流程进行办理即可。

第三步:申领完成后,可在“我的-我的办件”中查询申领进度。

温馨提示:如您需要帮助,可以点击服务页面右侧“线上帮办”,输入您遇到的问题。

期待新生命降临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让您无忧无虑!

通过随申办轻松申领

让您的新生活从这里开始!

祝您和宝宝健康快乐!

您对“一网通办”还有哪些想说的、想了解的

也欢迎在本文下方留言区告诉小嘉

让我们携手并进

一起擦亮嘉定的政务服务金字招牌!

编辑:李梦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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