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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汛期以来,济宁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守牢安全底线,着力保障群众安全度汛。
科学会商分析,全面做好自然灾害防范应对。积极对接市应急管理等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趋势和雨情、汛情、灾情,迅速落实防汛响应措施,做好汛期值班值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主动联系各业务主管部门,了解救灾资金需求,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处置救灾资金拨付申请,时刻把单位和群众对我们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扎实推动自然灾害处置。立足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准备,安排市发改部门250万元,开展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和更新补充,确保在关键时刻调得出、运得快、用得上。积极争取中央、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850万元,重点用于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救助,支持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倒损房屋修复、毁损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恢复重建等工作,全力帮助我市各行业有序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
加强救灾资金绩效管理,确保群众安全度汛。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定期调度各县市区救灾资金投入情况,督促县市区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监管。同时,指导各县市区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实现政府和社会力量高效衔接。贯彻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理念,严格执行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双监控”,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真正确保将有限的救灾资金花到“刀刃”上,最大程度减少财产损失,全力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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